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我的集体户口卡遗失3年了,现在该怎么补办啊?”近日,读者李女士向记者询问,她在西宁的集体户口卡遗失已经3年了,她希望重新补办后,能把自己的户籍转到新买的房子所在地。
6日,记者联系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户政大队、城西区户政服务中心得知,根据青海省公安厅、西宁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集体户口中,居民个人集体户口卡遗失的,居民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户政服务大厅或户政大队即可补办。
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户政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西宁市常住户口居民,在西宁市内迁移户口且符合条件的,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为居民办理户口迁入登记。根据李女士已经在西宁购买合法房产的实际情况,她可直接携带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在西宁落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