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徐全盛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显示,深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一名辅助聘员,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入户初审工作,为避免被追责,盗用包括该局副局长在内的同事领导密钥密码,私自完成受理、审核等流程,其另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入户提供帮助并收受贿款,一审法院以犯受贿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终审深圳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书,2008年,李某某被深圳一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做辅助聘员,后被安排在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主要负责接收深户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工作,并将初验合格的资料交由受理、审核岗的工作人员进行电脑录入、审核。
自2012年开始,李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为请托人加急、盗用同事和领导的密钥密码私自审批等多种手段,违规为他人入户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中介人员好处费共计42.9万元人民币。
而在2017年5月开始,因为手头积压资料过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工作,为避免被追责,李某某利用非工作时间,进入该局相关办公室,通过操作受理岗工作人员余某的电脑,盗用受理岗、审核岗多名工作人员,以及该局一名副局长等人的密钥(PKI),后登陆相关系统独自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全工作流程。至2017年11月,李某某共私自审核审批533份人才引进入户申请,2017年12月,上级发现该局上传的资料有误后通知该局核对。
2017年12月,李某某被刑事拘留,其后龙岗区检方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受贿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李某某提起上诉后,深圳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