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日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完成了2018年第四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共有391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相关名单于3月1日至3月7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据悉,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3、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4、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5、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须符合上述1、2、3项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上述第5项条件。
市住房保障署提醒,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我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编辑李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