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1.毕业学年内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大学生;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包括深圳户籍及非深圳户
籍);
3.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港澳居民;
以及须为深圳户籍的下列人员:
1、登记失业人员(必须先办理失业证明,在失业有限期内成立公司才符合申请条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3、随军家属
4、残疾人
符合上述身份的自主创业人员
1.在我市创办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2.正常经营并在其初创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毕业学
年除外)
3.可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1)社保补贴:
创业人员在创业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的社保,可以申请社保补贴,最多可享受36个
月社保补贴(首次申请需要营业执照注册3年内,首次申请成功后,后续社保补贴
由电脑自动生成)。
申请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
件)
(1)场租补贴
创业人员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月并且缴纳场租3
个月后,准备以下资料申请补贴,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场租补贴。(首次申请需
要营业执照注册3年内)
首次申请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验原件,收
复印件)、场租发票(原件)、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过的租赁凭证(验原
件,收复印件)
再次申请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验原件,收
复印件)、场租发票(原件)、
注:场租发票(国家正规发票)与租赁凭证需要体现创业人员的姓名或者单位名
称,如不能提供则无法申请补贴。
(3)首次创业补贴:
创业人员正常营业并正常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一次性首次创业补贴。(首次申请需要营
业执照注册3年内)
申请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纳税证明、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
件)
(4)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为其交纳6个月社保后,可申
请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首次申请需要营业执照注册3年内,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最后一笔申
请不能超过营业执照注册4年)。
申请资料:创业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招用
人员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招用人员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招用人员
户口本(收复印件,非必收,如无法提供,则在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入户时间以及户口地址)
补贴款项总金额10到20万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