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通第三批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省份: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10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该政策是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部署,在前期已经开通广东省内、海南省、北京、上海、天津等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在广东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而做出来的。
通报特意提醒,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4个自治区全境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新政出台后,意味着上述山西、安徽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居民可在深圳26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深圳户籍居民也可在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异地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记者/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