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租房补贴的温馨提示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事项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和
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2015年1月1日后
引进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
引进人才
补贴标准本科6000元/人
硕士9000元/人
博士元/人
本科元/人
硕士元/人
博士元/人
发放方式分两次等额发放一次性发放申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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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本科学历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年龄条件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续发时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引进审核文件《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申请时限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说明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
2.两项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4.申报指南请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