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随迁落户上海,夫妻双方需满足:双方结婚满10年、年龄满35岁、落户一方登记落户上海满10年!
然而10年时间太长了,所以政府又推出了分居落户政策,满足条件的配偶直接5年落户。
整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等,以及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认可的其他省部级荣誉称号);
2、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含相当级别)。
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1、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1、外地的配偶属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
2、在沪有接收单位;
3、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满足条件后,在沪方申请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生育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以及调入单位接收函(须附3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落户证明;
9、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
10、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申请者,趁着政策还有效,赶紧行动起来吧!若有不理解的,可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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