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由允许落户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出具《落户地址介绍信》(写明允许落户人姓名、人数、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2、户口落本人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原件),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介绍信;3、户口落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4、博士后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片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均为原件;博士后本人户口未在进站时迁入北京的,持博士后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原件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5、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市内的,须迁到一起再办理;6、随迁子女须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7、第二胎子女须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生条例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8、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需持有离婚判决原件、复印件,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协议或判决上必须明确子女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