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级新生户口集中落户须知
一、新生户口落户为自愿原则,请注意以下事项
1、新生户口迁移为自愿原则,毕业时需将户口迁走,避免人户分离,成为滞留户口。
2、户口为农业性质的,迁入学校后将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毕业迁出,也将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不能转换成农业户口性质。
3、新生集中迁入工作周期一般为新生入学后4个月,在此期间有关户口和身份证相关事宜一律不能办理,等落户完成后可再办理。
4、往届在校在读学生户口如有迁入需求也可毕业前办理落户。
5、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在读期间不能迁移。
二、新生户口落户所需材料
1.自愿落户到校的新生在入学报到时将相关材料交辅导员,统一交保卫部(处)户政办公室后集中办理。
(1)湖北省外学生户口迁入:《录取通知书》正联和《户口迁移证》
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凭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签发日期必须是当年签发。
(2)湖北省内(不含武汉市)学生户口迁入:《录取通知书》正联、《申报户口登记表》(入学后填写)、户口本原件(不允许开纸质迁移证)。
注意事项:申请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写,拟落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拟落户地派出所:洪山分局马房山派出所。
(3)武汉市内其它院校和托管机构集体户口人员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学生:《录取通知书》正联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原本校的本科生和硕士生考取本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且户口已在学校的需上交《录取通知书》正联,以便办理在校户口变动手续。武汉市居民户口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准将户口迁入学校。
2、提供近期免冠露耳1寸照片和电子相片(30KB以内,宽358,高441,JPG格式),1寸照片背面填写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以本人姓名加身份证号命名。为避免毕业时学历认证不符,电子照片不要美颜、修图。
3、填写《新生落户建档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入学后填写),一人一档。
4、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有身份证编号面)贴在《户口迁移证》或《申报户口登记表》的左上角以便核查。
咨询电话: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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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
2022年7月
END
华中师范大学
—《研究生报》1983—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保卫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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