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边法律右边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一、接收条件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二、接收程序第一步,非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陆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通过职位搜索中的快速搜索查找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投递简历。
第二步,经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毕业生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同意后应约。
第三步,应约毕业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部或上述各校“先落户后就业”办理现场签订《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协议书》并缴纳一年档案管理费240元。
第四步,由毕业生主管部门为毕业生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报到单位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
第五步,毕业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落户手续。
【行动建议】
1,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该政策。
2,你需要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办理。
3,人才中心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他们按照政策文件的规定办事。
【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
《关于为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户口的函》(鲁公户[2003]10号)的规定,为了给广大应届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由山东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