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南】博士后出站、入站落户

办理机构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咨询电话办理时间早9:00-晚17:00办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受理条件符合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政策的人员,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出站的,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在津落户。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

【政策指南】博士后出站、入站落户

  

  

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受理条件

  

符合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政策的人员,博士后入站本人可在津落户。博士后出站的,本人及其配偶、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在津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天津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落户介绍信》;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

  

4、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随迁配偶、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工作单位需提供同意落户证明;

  

5、随迁配偶的提供《结婚证》;随迁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携带非婚生子女随迁的及《出生医学证明》造假的,需到司法许可的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受理审批

  

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领取材料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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