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生直接落户条件如下:
1、全国“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2、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