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中,有以下条款: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请问第(二)大点下,引进重点领域人才和承担重大项目条目下的左边加分右边点可以累加吗?(如果用人单位满足上述4点的话,可以加12分,还是说3*2=6分)
还是说加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的3分,就不能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加了“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的3分,就不能加“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3分了?
谢谢!
楼主得到答案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