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等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主要科技专项项目、国家主要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主要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主要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主要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主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成员。
(七)本市主要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贡献的企业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主要产业发展急需、取得国家Ⅰ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Ⅱ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