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一、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14号);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公安局《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号)(以下简称《细则》)
【办理条件】
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生。
【所需材料】
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介绍信;
二、其他规定的材料。
【服务流程】
一、预审:
(一)预申请:由申请单位凭账号、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网址:人才落户申报平台,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二)预审: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自收到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比对等方式,完成对预申请信息和材料的信息比对工作,并反馈预审结果。
二、材料提交
(一)户口从江苏省外长三角区域迁入的,提交《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电子准迁证申请表》《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从江苏省内迁入的,提交《电子准迁证申请表》;
(二)补正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受理
人才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核流程。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四、审核
材料齐全的,人才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人才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人才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五、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预审:原则上3个工作日;受理:3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