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规定,
结合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
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
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
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
生事务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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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
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
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
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
将予以通报。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
户籍:
1.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
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
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
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
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
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
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详见附录):
1.《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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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2018
年5月7日(工作日)至2018年6月15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
时间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日)。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
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3)。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
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
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
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
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
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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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
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
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
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18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
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
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就业创业服务
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
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