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落户的都能买房,只要你是上海户口就能买房,单身买一套,已婚买两套。
不过在21年限购加码之后,有了一定的限制,离婚未满三年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意思就是说如果离婚前家庭名下只有一套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可以购买一套,如果离婚前家庭名下有两套房甚至更多,现在即便离婚了一方名下无房,三年内依然不能购房。
这有什么意义呢?如果从总量上来看,通过这种方式购房的其实并不多,之所以要限制这条,就是把一些不合规范的限制掉了,比如朋友之间帮个忙领证买房然后离婚现在就不行了。
那能不能降低房价呢?这个我不清楚,事实上好像并没有。唯一可以确定就是,找别人帮忙的成本变高,原来你朋友愿意帮你,现在可能没办法帮你了,因为会影响到他的购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