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微11日发布,2022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资助申报工作启动。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将获得每年15万元、共2年的资助。
据介绍,申请人须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另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上海领军人才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宇宙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人才高峰建设重点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在疫苗与新药、临床诊疗技术、智能防控、新材料与防疫用品等疫情防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中做出重要贡献。
下列人员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由上海市促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是上海市集聚和留用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王牌”项目。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经过遴选的优秀博士后,由上海市给予每人30万元的资助,同时由设站单位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资助。4年来,累计资助博士后1675名,资助金额约5亿元。
详情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查询。
新民晚报记者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