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人社局的最新消息:3月1日起,来沪工作和创业的具有本市户籍的留学人员其持有效外国护照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符合条件,在沪居留可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享受市民待遇;如在国外连续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中招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如在本市参加中招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或上一年度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高考。
留学人员需符合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条件。
需要办理《证明》者,由留学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来源:周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