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通讯员李慧敏、郑勇)12月21日,荆门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荆门中心城区购商品房,可分别一次性享受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这项通知是根据荆门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作出的。该通知明确,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同时具备7个条件:2016年12月1日以后大学毕业,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生及专科生(含技师学院技师班与高级工班毕业生);在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个月及以上;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该毕业生须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位于中心城区(指城市三环线内全域、子陵铺组团以及爱飞客—漳河镇组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商品住房已取得不动产契税完税凭证。
《通知》还明确,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按从高、从优原则享受;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在购买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确需提前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
根据该通知,符合享受购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缴纳契税后向已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