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48号
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
早9:00-晚17:00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持经天津市侨务办公室批准的手续,可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市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回国来津定居证》;
2、落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或《房地产权证》,落户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
3、申请人本人护照;
4、本市户籍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三、受理审批:由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受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长审批。
四、领取材料: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凭《落户手续领取单》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领取《登记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所属区县分局户政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费用情况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