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丁”,就是有新生儿出生的意思,按照风俗习惯,家里要买新碗筷,寓意多了一张口吃饭,意味着添人丁了。
那“添丁”之后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要做,就是给新生儿落户,俗称“上户口”。
事实上,当今世界严格执行户籍制度的国家只有三个——中国、朝鲜和贝宁,本文无意评价户籍制度的优劣,仅讲述新生儿落户流程。
一、办理时间
最好在宝宝出生一个月内办理。
二、办理地点及费用
1、地点: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建议提前致电咨询户籍科办公时间。
3、费用:免费。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攻略可参考——《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5、生育服务单:就是以前所谓的“准生证”。
以北京为例,生育服务单打印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填写相关信息,下载并打印。
6、特殊情况:
(1)有部分地区规定,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一个月未申报的,另需提供亲子鉴定,且需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
(2)新生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3)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新生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新生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新生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新生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新生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单》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5)特别提醒!办理新生儿落户之前,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的户口本婚姻状态应为“已婚”或“有配偶”,如有任何一方的婚姻状态仍未“未婚”的,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变更后,才能继续办理新生儿落户。(我就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进行变更,建议如果户口在老家的,先行咨询派出所户籍科是否可以由他人代办)
(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婚姻状况为“未婚”的,
需要先行更新信息)
四、北京市办理条件
1、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北京集体户口:新生儿应随北京家庭户口一方登记出生户口。
2、父母一方北京家庭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新生儿可随北京家庭户口一方登记出生户口。(我家就是这种情况)
3、父母双方为北京集体户口或一方是北京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集体户单位同意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的,若父母在京有合法产权住房,应将在京父母集体户户口迁至实际房产地址,再为婴儿申报出生登记。预审核通过后,请集体户管理员携带所需证明证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机构申办。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请父母同时到场。
4、父母双方均为非京籍户口:则新生儿可随父母其中一方到其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5、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预审核通过后,请集体户管理员携带所需证明证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机构申办。如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同的,请父母同时到场。
除以上条件符合外,新生儿需符合北京市生育政策,相关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即可办理。
六、办理方式
带齐相关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填写、确认相应信息后,签字即可。
PS:新生儿的籍贯,只能跟随父亲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