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放开二胎政策后,各地医院的产科病房便开始供不应求。各位宝爸宝妈在喜迎新生命的同时,千万别忘了给小宝贝上户口,不要让他/她成为“黑户”。
一、新生儿上户的期限及地点
《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新生儿上户应当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新生儿的父亲、母亲或委托人到户籍登记机关办理。其中户籍登记机关既可以是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是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但是并非不符合时间要求就不予登记,超过一个月后只要满足其他申请条件,派出所仍然应当予以登记。
二、新生儿上户需要的材料
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应当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注意,必须是双方的证据,一个是不行的;
3、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三、各地新生儿上户的特殊规定
各地对于新生儿上户都有其特殊规定,例如,北京市新生儿随父亲或母亲在人才集体户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出具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介绍信》;上海市新生儿入户登记需要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建议宝爸宝妈在申请入户前,先查询各地公安派出所官网上的“人口管理”办事指南,以免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