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6日讯据海西晨报报道据悉,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厦门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在“i厦门”网站上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此外,市民也可前往全市200个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申请、居住证自助擦写等业务。
需要提醒的是,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哪些人可办理居住证?
在厦门市办理暂住登记(或持有效暂住证)满6个月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在居住地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招用,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
2.合法稳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租赁的房屋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的宿舍居住的;
3.连续就读: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居住证有效年限是多久?
居住证有效期限是一年,到期前需及时续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