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想问一下首次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办理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由于签注种类不同,需提交不同材料若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以及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领取、换领、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提交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办。其中监护人代办的不需要出具委托书,需提交监护证明。对委托他人代办的,由监护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交监护证明。若需申请其他种类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您可以在“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栏中查询。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