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发放更规范、便捷。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刘家良、莫国炎摄影报道)昨日上午,中山市公安局召开关于办理居住证相关业务变化的政策说明会。据悉,今年初,原属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发放职责已经划归市公安局。今年10月8日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业务正式由公安机关办理。
据统计,自2019年10月8日起,截至12月23日,全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居住登记人(条),申领居住证张,补领居住证997张,续期签注宗。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发放职责移交给市公安局后,和原市流管办的业务办理相比,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对此,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苏岩做了详细说明:
一是业务办理点变化。由以往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流管中心、流管站)变为镇区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部分辖区派出所,有条件的镇区村居委会保留代收相关材料功能。具体受理点地址和联系电话市公安局已在“平安中山”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对外公布。
二是缴费方式改变。从11月18日起,收费方式由原来线下现金或刷卡的缴费支付变为线上省非税扫码支付。但居住证办理收费标准不变,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补、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办理签注不收费。
三是受理系统改变。原来是使用市流管办自行开发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现在则使用全省统一的省级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业务数据管理更加规范、安全。
四是“粤省事”后台数据源改变。由原来中山本地系统对接省“粤省事”小程序变为由省级流口平台直接对接省“粤省事”系统,公安机关响应申请更加及时、高效。
苏岩表示,目前,中山市公安局正根据业务受理开展情况,逐步优化办理流程,探索研究简化居住证办理审核材料,在火炬开发区试点百人以上厂企由人事部门代办居住证惠企便民举措。中山市公安局已经就居住证签注上门收件和送证上门双向快递服务等便民举措与邮政部门开展合作,保障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发放规范、高效。
据介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中山市居住的公民,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等资料,于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可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