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来啦!
打算在厦门安家落户吗?
近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声明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高校毕业生
高级技师
技工院校毕业生
其他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等
皆可以享受相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详细解读吧
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市委市政府立足本市实际,遵循与城市承载能力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坚持稳步开放、有序放开,实行差异化的岛内外落户政策,于近期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厦门市人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围绕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等工作做好对接准备。
目标任务
通过优化高校毕业生、高级技师、技工院校毕业生等群体落户政策,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人员落户,推动落户经办项目实现全程网办,更好地推动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进展
为加快政策落地,厦门市人社局在原有经办系统基础上增设业务类别,即在厦门市人社局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下增设相关业务类别,借助原成熟的审批服务系统,确保新政出台后,经办环节无缝衔接、审核工作有序开展。
范围期限
本实施细则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的配套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公布执行后,本市原有规定及做法与其不一致的,均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为准。
主要内容
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是拟落户本市的,由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选择法人办事,查找到“毕业生接收核准”、“厦门市技能人才落户部分条件审核”和“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申请落户社会保险审核”项目后,根据业务类别对应的具体办事流程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审核通过后,我局经办系统将以短信通知单位经办人,并推送相关信息到公安机关,落户人员再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具体落户要求、所需材料、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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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1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已在本市就业的,可在毕业年份内按应届毕业生身份落户本市;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3
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4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本市。
其中,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参照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办理;
5
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以及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6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已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所需材料:毕业生证书、个人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钰莹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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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个人承诺书、单位承诺书(网上传)
●联系人:陈莉娜
●联系方式: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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