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人才引进落户
一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2、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无社保和居住证要求,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
落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毕业证书;
4、学位证书;
5.1、若户口迁移至人才市场,需提供人才市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人才市场在接收申请人个人档案后,方可开具有效证明)。
5.2、若户口迁移至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5.3、若户口挂靠至亲友家庭户(亲友户口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房、直管公房的除外),需提供房产证及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房屋产权人需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6、无房证明;
7、《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三
落户流程
1、申请人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网上申报,或向派出所(行政分中心户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审核通过后,省外迁入的核发《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员需持身份证及《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地派出所换领《迁移证》,再持《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省内迁入的无需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收到户籍窗口短信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本人前往落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本及身份证。(户口本可当场领取,身份证待图像和指纹采集完毕后一般10-20个工作日快递至申请人,统一发邮政EMS到付件)
落户流程图(浙江政务网)
以上内容根据官方材料和办理经验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