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5项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工作和湘粤两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湖南省公安厅近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

省公安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5项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工作和湘粤两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湖南省公安厅近日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5项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工作。同时,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启动湘粤两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

  从12月10日起,以下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一、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的,申请人只需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申请人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二、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户籍居民,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异地申请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户籍类证明,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三、湖南、广东两省户籍的家庭户户主,满足小孩出生不满一年、属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属同一民族成份等条件,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湘粤两省公安机关跨省申报出生登记。

  下一步,湖南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实现更多的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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