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学习、工作的原因,大家的流动性都很大,而教资考试和认定的整个流程又比较长。为了方便,免不了会出现在A地笔试、面试,在B地认定的情况。而异地报考、认定又少不了一个证件——居住证,今天来给大家讲讲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办理的详细流程。
一、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1、在当地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需要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这就意味着要先办理居住登记。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具体办理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二、办理居住证的材料
1、身份证明,一般是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如北京地区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3、证件照片,一般要求提供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4、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提供其中一个即可)
①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用人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加盖当地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②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非本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者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③连续就读,是指在当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