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公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出,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办法》首次规定,毕业生作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可以申请落户。
全文1996字,阅读约需4分钟。
▲图/视觉中国
北京市人社局日前公布《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并明确年度指标分配的五个原则。《办法》提出,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办法》首次规定,毕业生作为创业企业主要创始人可以申请落户。
博士一般不超35岁
《办法》规定,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应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年度指标如何分配?《办法》明确五项原则,包括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鼓励创新创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以及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使用情况。
▲图/视觉中国
符合条件的创业毕业生可申请进京落户
《办法》首次提出,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这三个条件包括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此外,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北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北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也不占引进指标。
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北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北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或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同时,《办法》也规定,毕业生实(见)习期内主动离职或实(见)习期内考察不合格,并经延长考察期仍不合格的,可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批准撤销其《接收函》,停止办理落户。
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毕业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存在行贿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不良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信息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注销;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更多新闻,请关注新京报微信公号:bjnews_xjb)
引进“非京毕业生”相关情况
市人社局2月底前分配指标数量
引进毕业生工作办理流程分为调查需求、分配指标、申报公示、审核落户四个阶段。其中,上年11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分析主管单位报送的毕业生需求。当年2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向主管单位分配指标数量。
当年3月至9月,用人单位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向主管单位提交毕业生信息,报送有关材料。主管单位对报送信息和材料审核无误后,经毕业生本人同意,通过官网公示拟引进毕业生的姓名、年龄、毕业院校、学历等信息,并公布主管单位的监督电话和联系地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应的问题,主管单位应及时核查处理。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通过管理系统报送毕业生的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主管单位审核后,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办法明确,市人力社保局将年度指标分配、指标调剂、年终执行情况等列入重点事项,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集体研究决策。主管单位在引进毕业生工作中有特别重大项目用人需要、特殊人才需求的,区人力社保局应在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新京报记者吴为
值班编辑一鸣楠楠
(更多新闻,请关注新京报微信公号:bjnews_xjb)
本文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欢迎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