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教育部门,招生政策动作频频,去年广州就率先提出“租购同权”,近日,天河、番禺、南沙等区公布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征求意见稿,招生季政策如何落地?
经梳理发现,今年“租购同权”被明确化,租户子女也能享受入读公办学校待遇,但另一方面“租购同权”对象须有广州市户籍。
下面,咱们就这三个区进行具体分析。
天河区教育局发布《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发生变化,“小升初”方面,今年不再组织学生推荐报读市属的广州外国语学校,有意报读的学生可自行联系。
针对“租购同权”,天河给出了细则说明,对比去年的招生方案,今年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定义为何?
即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以证明承租人子女,为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目前,番禺区教育局也公布了《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租户子女的入学分两种情况处理。
具有广州市户籍而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其监护人在番禺区以外无自有产权房,在番禺区拥有产权房(或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房,以其番禺区合法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在小孩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需要申请在番禺区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学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本学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此外,番禺还提出租住政府安排的廉租房(或公租房)的承租人子女,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地段生安排对口学校;如果户口地址与租房地址不一致的,由租住地教育指导中心在本学区内统筹安排,市政拆迁安置房的承租人子女,在拆迁安置期间,可选择入读租住地段或户籍地段对口学校。
南沙区提出合法租房,可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该政策可见于南沙区教育局公布的三则征求意见稿中:《2018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小学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2018年南沙区初中招生计划表(征求意见稿)》。
具体说来,有广州市非南沙区户籍,且具有南沙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区升学。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学生在户籍区无房产(提供房产查册证明),且在南沙区拥有合法房产,或在南沙区内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由南沙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或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
对于满足条件的租赁住房者,其房产须在上一年8月31日前签订,目前租赁协议仍属于有效状态,且在房屋所在地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时间以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证明需连续不间断租赁同一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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