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里百科词条: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1、公租房的优缺点是什么?
2、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3、公租房期满之后怎么办?
4、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优点:
1、公租房,顾名思义就是由我国提供战略支撑,各世界主体经新建或其它形式募集房源、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租赁的保障住宅,是我国住宅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2、公租房是过度性的处理办法。就是此群体不是低收入,但经过市场的确处理不了自身的住宅难题。为此,政府提供相应的辅助,过一段期间,当此群体有支付实力时,他们便可搬离公租房,前往市面上购买或租赁住宅。
3、大力改进城镇低收入人群的住宅难题,加快产业的长远发展。公租房是跟随我国房产的快速发展、住宅保障制度的持续提高而兴起的一种有效处理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保证住宅。
4、公租房有助于弥补个人租赁住宅的缺乏。
缺点:
1、房子面积受限,不利于家庭成员偏多的家庭承租。
2、限定条件很多,比较难申请,并且公租房并非私人所有,而是由相关机构所有。
3.公租房在申请过程中会比较困难,毕竟申请的条件是非常有很多。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申请条件查询方法:
可以拨打当地房屋管理局电话咨询,或者查询当地房屋管理局官网(有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
以上海为例: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海市房屋管理公租房申请条件政策文件(图片来源于网络)
租期满后,可以有3种选择:
1、如果条件有相当的提升和改善,可以退出公租房去购买商品房;
2、也可以继续租住,但是要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申请续租成功,需要签订续租合同。
通常来说,公租房单次签约最长年限为5年,不过各个地区规定不同。比如,深圳住房和建设局曾公开表示,“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也就是说,深圳公租房最长租住时间为3年。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也是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各个地区公租房可以租住多久,还需要咨询申请人所在的住房和建设部门。
在续租条件上,公租房对申请人的要求等同于首次申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申请继续居住:
本地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低于10万元、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13万元。
外地户籍家庭及个人,需具备要求年限内连续稳定的工作(具体参照各个地区规定),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并能同期暂住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及无房户证明。
3、条件允许可以提出购买公租房。经过市政府的批准准予出售的公租房,可以申请购买
不同类型公租房的购买条件:
(1)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承租人住满5年后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申请购买。购买价格由各个地区的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物价局、财政局综合建设成本、财务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但需要提醒的是,购买的公租房自办理登记之日5年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如果5年后想要买卖,必须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参考原购买价格,和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
(2)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且土地用途为住宅的,在原单位开放购买产权之前,是不能够申请购买的。必须等到原单位放开购买权限,租户才可能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购买公租房,从而转为私有产权。买卖价格参考因素与政府出资的公租房一致。
公租房买卖的注意事项: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买卖双方均需要符合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质规定;
买卖价格需要符合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的规定。
不过,各个地区具体执行的方案会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还需要参照当地有关公租房买卖的相关规定。
购买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为:成本价+银行利息其中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
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注意: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完房地产登记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公租房,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
1、住房时间满5年
2、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3、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就可以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买卖程序为:
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