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毕业证》或其他同等学历证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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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户口迁入政策是可以通过投靠的方式或者是人才引进的方式来完成落户手续的办理,如果是属于投靠方式的话,目前的政策就是放宽直系亲属之间的投靠,比如说可以投靠自己的父母,还有就是投靠自己的一些其他的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