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据“上海临港”,上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对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操作口径进行优化调整。
按照新规,将原《购房资格确认函》调整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有效期由原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同时,根据临港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经综合评定,形成了《2022年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清单》(简称“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清单”)。《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清单》将按需组织更新并公示。
2022年重点支持单位中工作的人才,“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缩短为3个月或6个月。按照公布的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名单,3个月的共计195家;6个月的人才住房政策重点支持单位共计29家。
2019年11月20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公布《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新片区管委会经济管理范围386平方公里为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按照上述政策,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其中,单位条件有两项:一是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二是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个人条件包括五项:一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二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是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四是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五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按照2019年8月30日公布的《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同时,调整商品住房选房购房制度。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