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的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市房管局、市民政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沪房保障〔2022〕51号),对近期本市开展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今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计划分两个轮次开展。其中,奉贤、崇明、金山、嘉定、青浦、松江、普陀、闵行等8个区先行于6月20-25日启动咨询受理工作;浦东、宝山、杨浦、黄浦、虹口、徐汇、长宁、静安等8个区将于6月26-30日启动咨询受理工作。受理期间,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隔离管控的家庭暂无法提交申请的,各区将视情况,适当延长受理期限。总体计划于7月底前全市面上完成受理工作。
资料:市房管局
编辑:吴维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