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静安警方查处一起
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案例
为方便找工作
张女士找人做假身份证
将自己“年轻”11岁
结果因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被处罚
11月19日上午,静安公安分局南京西路派出所接辖区农业银行报警称,有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当天上午,张女士持证件到银行窗口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在为其办理业务时发现,张女士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芯片无法正常读取。
之后,张女士又将一张“旧证件”交于工作人员审核。工作人员在比对两张身份证时,发现证件名称、照片、有效期等重要信息相同,唯独出生日期不一致,便报了警。
民警询问后,张女士解释称,自己原先在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最近想跳槽,却因年纪偏大屡屡遭拒,于是她便动起了“歪脑筋”,花了300元做了一张假身份证,把年龄改小了十来岁。
目前,张女士因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已被静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伪造的身份证也已被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均明确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或冒用他人的这些证件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大市民切不可图一时便利或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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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东方网
记者:薛宁薇、蒋美青、蔡黄浩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