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你成为真正北京人的机会来了
从4月16日起
正式启动北京首批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持北京市居住证
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无刑事犯罪记录的
均可参加积分落户申报
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
很快,年内即公示落户名单
并为“幸运者”办理调京落户
一
落户资格条件及积分指标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可用一句话来概括:“积分落户498”。这个“498”分别指的是4项资格条件、9个积分指标和8个经办步骤。
4项资格条件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这4个条件缺一不可。
温馨提示:
根据细则规定,对于申报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的资格条件,如何认定?是否允许存在补缴记录?
1、根据不同险种缴纳计算起始时间
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
2、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
3、断缴未及时补缴的
期间断缴未及时补缴的,即使未超过5个月也不能算为连续缴纳。
4、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的情况
因银行托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原因造成断缴,如果在年度积分落户申报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及时进行了补缴,将不会计入资格条件补缴月数。
9个积分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
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
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指标中规定,申请人拥有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
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
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
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已取得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1分;
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每连续居住累计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4、职住区域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自2017年1月1日起,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北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
指标规定,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
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
获北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6、纳税指标
近3年连续纳税,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加6分。
7、年龄指标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加20分。
8、荣誉表彰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加20分。
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加20分。
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这些加分项都不累计加分。
9、守法记录
指标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温馨提示:
多少分可以获得落户指标呢?
这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8个经办步骤
1、系统注册
在京用人单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进入系统获取“单位注册码”。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单位注册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服务专栏,点击“个人登录”完成注册。
2、关联单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选择点击“积分落户业务”,进入系统后输入“单位注册码”,申请关联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为本单位员工后,点击确认。
3、积分填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4、确认提交
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填报的积分指标信息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
5、数据核查
本市各有关部门分别对申请人填写的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
6、查看初核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看比对结果。
7、复查及现场审核
申请人可对部分指标项提出复查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部分指标项需要现场审核的,也应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复查及现场审核的材料受理可同时进行。
8、发布及公示
积分复查和现场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及年度落户分值。
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人员将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调京手续。
二
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
目前,积分落户申报系统已实现互联互通,绝大部分指标审核可通过数据交换实现。大部分申请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申报全流程。
1以租赁住所积分的
2017年1月1日以后,个人需以租赁住所积分的,以申请人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信息为准。
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首页房屋管理“住房租赁备案查询”中未进行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全,应到各区住房租赁服务窗口进行备案。
2以国内学历学位积分的
需以国内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相关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及身份证信息一致,
一致的需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
不一致的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以国(境)外学历学位积分的,应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认证报告。
3以“创新创业指标”积分的
需以“创新创业指标”投资、就业要求积分的,应在申报时限内,在市科委创新创业人才积分落户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提供申报指标电子版凭证,确保与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该项指标填报信息一致。
4以投资的企业缴纳税金情况积分的
需以投资的企业缴纳税金情况积分的,应准备好该企业在京国地税纳税证明,可以在“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提前查询打印出资情况备查。
5申请人务必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申请人务必在所关联单位社保账户名下缴纳社保。
单位核实确认后,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只能关联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北京市实际就业的申请人。
温馨提示:
申报弄虚作假5年不受理申请。
三
这些申报日期很重要,务必记牢
本市积分落户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各个阶段时间相互不交叉。今年总体申报审核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4月16日至6月14日
在这60天里,申请人和所在单位可以在申报系统提起注册申请,经系统自动核验,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成功注册,进入实际申报页面。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已开通“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
专栏有“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入口。
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这一申报时间阶段内,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填报。
第二阶段
6月15日至7月30日
在这一个半月,本市各相关部门分别根据确定的审核职责,对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得出初步核查结果。
第三阶段
7月31日至9月4日
在这一阶段,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初核结果。
第四阶段
9月5日以后
统筹考虑城市承载能力和人口调控目标要求,合理划定落户分值,确定落户规模。
四
这些问题一定要搞清楚,不然会功亏一篑
1、如果想自测一下分数,有无官方开发的积分模拟计算器?
申请人如果想提前测一测自己的分数,
可以登录“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专栏”
(
使用“积分模拟计算工具”进行自测。
2、今年没有取得落户资格的,明年还能重新申请吗?重新申请时,所有积分指标是否需要重新填写?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当年未达到落户分值的,第二年如果符合四个资格条件,还可重新申请。
届时,申请人只需登录在线申报系统查看上一年度申报信息,选择更新其中需要变更的内容,未变更的信息将保留上一年度填报的内容,只需点击确认即可。
3、积分落户是否收费?能否委托中介办理?
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是公益性服务,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受中介服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积分落户名义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行为。
请用人单位、申请人提高警惕,防止受骗,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代办服务”,避免因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被取消积分落户资格并影响单位及个人诚信记录。
4、为什么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将外埠户籍职工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同年,北京市出台了配套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首次将外埠城镇劳动者(非农业户口)纳入我市基本养老覆盖范围。
据此,把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中申请人在京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起始时间规定为1998年7月1日。
5、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我刚购买的住房,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按自有住房填报吗?填报此项指标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1)合法稳定住所对象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涉及住所的规划用途均应为住宅类,且自有住所、单位宿舍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取得相应积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居住在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的,可以取得相应积分,但须在现场审核阶段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结婚证进行现场审核。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不能按自有住房填报积分。
6、什么样的住所可以按租赁住所积分?我借住在亲属家,可以按租赁住所填报吗?
(1)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
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但是在申报系统中仍要完整准确填写各阶段住房信息,以便计算积分。
(2)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
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赁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公租房的承租人和共租人应与产权单位签订租房合同并在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备案。借住亲友家,未按规定备案房屋租赁合同的,不能按租赁住所积分。
7、教育背景指标,申请人只有学历没有学位,或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能否申请积分?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在不同时间取得,能否申请积分?填报此项指标需要提前做什么准备?
(1)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以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进行教育背景指标积分申请时,应兼具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也就是说,除大学专科(含高职)外,只取得学历但未取得同等学位或只取得学位但未取得同等学历的均不予积分。
(2)非全日制学历申请积分情况
为体现对非全日制学历申请人在工作的同时坚持学习的行为予以鼓励,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
即使取得的时间不同或发证机构不同,只要获取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或经过学历学位认证获取了认证报告编号,就可以申请积分。
(3)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
以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要提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以国内学历学位进行积分的,应登录教育部学历学位中心网站查看本人学历学位备案信息是否与纸质证书一致,
一致的要提前获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码”和“学位证书电子备案编号”。
如果无法查看备案信息或备案信息与纸质证书不一致,应及时进行学历学位认证。
8、细则中对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的奖项设置有什么考虑?
积分落户的指标体系主要是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现阶段城市发展的需要设计,创新创业指标体现了促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建设的城市定位要求。
当前,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有很多类型,细则中选取的奖项和大赛涵盖世界性、全国性及全市性的评奖和比赛,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更多的体现了这种工作导向。
9、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还有效吗?能不能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当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因尚未在京确定落户地址等原因暂时无法办理落户的,落户资格予以保留。
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积分落户资格确认单,凭单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10、各区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窗口在哪、电话是多少?
文章转载自:最爱大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