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补发申请办理条件
护照损毁、在有效期内遗失可申请护照补发。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3、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7、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
一、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二、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5、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6、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8、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9、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四、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6、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五、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申请被盗、遗失补发,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确认书》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8、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9、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理流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
4、申请护照损坏补发的,须提交损坏护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审核(须有护照资料页或护照号码)。
5、申请护照被盗补发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以供核对。
6、申请护照遗失补发的,须在申请表内注明,并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声明、确认书》,无需《出入境证件报失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护照换发申请办理条件
护照过期可申请办理新证,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内页即将用完、资料变更等可申请护照换发。
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7、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8、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9、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0、提交本人护照及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原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
一、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5、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6、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四)在沪就业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8、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二)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须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需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另须提交其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8、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9、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0、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三)在沪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人员提交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6、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四、外省市居民“全国通办”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7、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9、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提出办证申请
五、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交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一)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7、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8、提交与申请事由相符的证明材料(五)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9、申请换发护照的,原持证须一并递交,由受理民警核验后,当场剪角发还
10、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办理流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原件。
4、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办理费用及时限办理费用
护照160元/本;加注20元/项
办理时限
上海户籍7个工作日办结,外省市居民网上预约10个工作日办结不预约20个工作日办结
支付宝—城市服务—出入境证件办理可以预约哦!
办理地点
1、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注:华侨及军人必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办理
上海出入境具体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温馨提醒
一、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二、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s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