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青浦区本市户籍第十批次和非沪籍第四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2年6月24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15日(国定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申请受理地点、电话
(一)本市户籍家庭
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家庭
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各街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
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二〇二二版)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〇二二版)
资料: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编辑:孙旌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