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配偶投靠结婚年限需要看结婚人员身份,具体规定如下:
1、普通人员:
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少数民族、华侨:
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上海市残疾人:
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