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吴斌发自北京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对于未婚生育无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的问题,据她了解,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南都记者提问。
据南都记者近日报道,即使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也可能因为没有结婚的单身生育而得不到生育津贴。近年来,单身女性争取生育保险案例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
据南都记者了解,单身妈妈无法获得生育保险金,多半困于地方计生条例的限制性规定。目前,各地普遍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设定前提: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登记”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登记的办理材料中,大多包含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不过,在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已悄然放开。
就在最近,有学者就“单身女性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备案审查建议,指出有地方性法规将结婚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不当限缩了单身女性群体获得生育保险的权利,建议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卫健委等17个部门在8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