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释放出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的积极信号。
特别是意见中提出领取生育保险金不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充分保障了未婚生育群体的权益和利益。
生育保险,是一项保障公民在生育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女性生产后可向社保部门申领生育保险金,弥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并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宽容度逐步提高,未婚生育等现象也逐渐增多,已经成为相对普遍的社会现象。仅仅是一纸证件的束缚,就剥夺了部分女性享受平等权利的自由。但是这样的成果也是未婚妈妈群体积极推动所取得的。
从2017年冬天起,上海一位未婚妈妈打了一场被称为“国内未婚生育申领生育保险金第一案”的官司,绵延近两年,屡屡败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显示,根据相关法律和办法,只有计划内生育的妇女才有权利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且申请时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认定张萌不符合申领条件并无不当。张萌和她的律师坚持认为,未婚妈妈也有权领取生育保险金。
该未婚妈妈四年以来在上海各级法院状告上海社保中心,要求法院判令上海社保中心支付其未婚生育的生育保险金及生育津贴等,被上海各级法院屡屡判决败诉。在2021年2月其在上海高院的再审申请依然被上海高院裁定驳回。
但在前几年各大媒体的报道中,也有个别未婚妈妈取得胜利的案例,但也仅仅是个例,随后各方面政策一再收紧,几乎罕见有胜诉的案例。
本次规定的出台无疑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明显标志,也侧面印证了国家对解决低生育意愿、低生育率等问题采取的积极措施,同时也证明了生育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国家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