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领这笔钱,无需结婚证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对

国家医保局:领这笔钱,无需结婚证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对于未婚生育无法领取生育保险津贴的问题,据她了解,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国家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8月1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据报道,即使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也可能因为没有结婚的单身生育而得不到生育津贴。近年来,单身女性争取生育保险案例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的议题。

  据记者了解,单身妈妈无法获得生育保险金,多半困于地方计生条例的限制性规定。目前,各地普遍对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设定前提: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生育登记”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而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登记的办理材料中,大多包含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不过,在生育政策逐步放开的背景之下,广东、上海对非婚女性申领生育保险的限制已悄然放开

  就在最近,有学者就“单身女性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备案审查建议,指出有地方性法规将结婚作为申领生育保险的前置条件,不当限缩了单身女性群体获得生育保险的权利,建议审查。

  生育保险津贴如何统一规范?

  国家医保局答南都:均衡地区差距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在8月16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称,统一规范政策将坚持基本保障、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并促进女性公平就业

  刘娟表示,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国家非常重视女职工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保障,明确规定由生育保险来支付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在实践中起到了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男女公平就业的积极作用。

  “从国际情况看,我国的国家法定产假已经达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总体上来看,保障还是比较好的。”她说。

  “社会保障领域,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统筹需要和可能。”刘娟表示,完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保障,既要兼顾基金的支撑能力,同时要体现积极支持生育的方向。

  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调整优化,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女性98天产假)之外新设了一些生育奖励假,包括男性的陪产假、父母双方育儿假等等。“整体上来看,各地的假期时长不一,差异较大。特别在权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区间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区间、人群间的攀比。”刘娟表示。因此,此次统一规范政策将均衡地区间的待遇差距

  另外,“实践表明,假期过长可能会带来职业女性的生育顾虑,增加女性的就业歧视,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业,继而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统筹考虑各方的负担和对就业的影响,综合施策、责任共担,共同构建积极的生育支持体系。”刘娟称。

  来源:南方都市报、N视频、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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