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辛圆
最近一段时间,包括北京、上海、四川、辽宁在内的多个省市发布消息称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部分地区还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
低保标准通常两年调整一次,一般是在每年6月底之前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截至发稿,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今年已有17个上调了低保标准,其中,农村地区上调幅度更大。
界面新闻查询发现,早在今年1月1日,深圳和广州均已上调了低保标准,每月分别增加65元和76元至1365元/月和1196元/月;贵州省从4月1日起分别上调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5%和15.8%,调整后分别为679元/月和441元/月。
但更多地方是从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低保标准。比如,上海自7月1日起上调低保标准90元/月至1420元/月,上调幅度和调整后低保标准均为全国第一;北京自7月1日起上调低保标准75元/月至1320元/月;南京市低保标准从7月1日起由先前的985元/月提高到1030元/月,上调幅度45元/月;辽宁省7月1日起分别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1%和10.6%至727元/月、563元/月。
7月26日,民政部在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截至5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78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722元、542元,同比分别增长5.5%、7.6%。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对界面新闻表示,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在中国的功能是多维的,一是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长期困难的群体提供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对短期内因失业等原因陷入生活困难的群体提供帮助,由于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对失业群体覆盖面较窄,因而低保制度反而成为较为有效的失业收入保障制度。
汪德华称,当前我国在低保方面已经建立了有序调整制度,今年多地提高低保标准,一方面是按制度进行的正常调整,另一方面,在今年失业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提高低保标准以及部分省份发放生活补贴,对于保障低收入者生活,促进社会稳定也有重要意义。往后看,低保标准应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升而不断提高。
6月2日,民政部和财政部发布《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称,要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为部分人群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文件发布后,地方政府纷纷做出响应。
据兰州发布8月8日消息,甘肃省表示,根据上述通知的要求,已按照城市对象每人340元、农村对象每人220元的标准,为全省在保障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截至7月27日,全省86个县区中已有82个县区完成补贴发放任务,为171.95万城乡低保对象和9.54万特困人员发放资金4.23亿元。
据《呼和浩特晚报》7月21日的报导,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为全区165万余名困难群众按照每人1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自治区本级财政拿出1.7亿元对所需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对界面新闻表示,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不少居民收入受到影响,而低保人群和特困人员面对的困难无疑更大,更需要政策支持,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不应仅仅停留在补贴上。
“接下来还要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于符合救助范围的人群要重点监测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困难,继而不断优化救助机制。此外,应积极推进低收入人群的灵活就业,同时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以此来帮助他们获得更加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更好地改善其生活状况。”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