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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有公积金注意事项,别忘啦!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6、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7、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外省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
个人或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个人申请信息后,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核对信息,审核转移条件,信息和资金转出不超过5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对在职职工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
(5)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6)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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