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6月23日,记者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获悉,上海、苏州、嘉兴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明确示范区异地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细则。
此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通知,创新试点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试点区域为长三角示范区全域,即上海市青浦区、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嘉善县。职工及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支付异地房屋租赁费用。
下面,请随记者一起来看具体操作细则↓↓↓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许海燕
编辑:李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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