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的报告。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开展专项监督,成立了由蒋卓庆主任为组长,沙海林、肖贵玉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更好地评估《条例》实施情况,此次监督还委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市律师协会、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以下简称立信学院)开展第三方研究。受托机构采取问卷调查、对企业进行访谈等,形成了各有特色的课题报告。
从调研情况看,截至10月底,对应监督的70条,共计有32个部门制定和修改347项配套政策,其中116项是《条例》实施后出台的,并拟在近期再出台32项政策。《条例》规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事项,除部分探索还没有落地,如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罚机制、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等,《条例》的其他规定基本初显成效。
“一网通办”没有“全通”,还不够便利
“一网通办”改革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在本市各委员会和各区在调研中发现,本市各有关部门能够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优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环境,积极探索流程再造,在不少方面实现了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费用和减跑动次数,得到了市场主体的肯定。如立信学院问卷调查,57.7%的企业在“一网通办”平台建设以来感受到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56.7%的企业感觉到“企业开办一窗通”和“形式审查”推行后作用明显。
市场主体感受度也有提升。从调研情况看,各部门在落实《条例》规定的过程中,能从缓解企业痛点角度大力改进相关工作。以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保障住所变更为例,本市开通了“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由一位副市长牵头推进,5月起还成立了“三委三局”跨区迁移工作专班,集中对诉求进行协调解决。新迁移工作机制下,全市2.8万户企业已经申请并办理迁移事项,新政出台后办理迁移基本2至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材料齐全的可以当日办结。据立信所问卷调查,企业对保护市场主体经营权、“一业一证”审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一网通办”及电子证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满意度都很高。据此看,各部门针对企业经营的难点、痛点问题所做的改革,市场主体总体上是比较认可的,立信学院和立信所的问卷调查,分别有95%和82%的受访企业表示对本市营商环境“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
但调研也发现,“一网通办”还不够便利,“一网通办”没有“全通”,企业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仍需登录七大系统(投资备案、环评备案、联审平台、建管系统、规划系统、土地系统、房管系统),且系统间自行闭环运作,企业信息和审批数据无法互通共享。
改革措施也不彻底,部分区为压缩办理时间设立了“预审”窗口,实际上增加了办事环节、增加了企业跑动。另外,服务标准不一、服务水平有参差。有的企业反映,线下办事时在不同业务环节的窗口受理时仍需重复提交信息关联度较高的材料;有的企业反映不仅部分事项办理存在线上线下不一致的问题,某些事项各区的办理标准也有不同;还有部分企业还反映一些窗口服务人员态度不好、业务还不够熟练。
为此,调研组建议持续推进政府流程再造。加强立法推进数据的归集和应用,适时制定《公共数据管理条例》,推动政府信息共享,以制度保障数据分级分类公开,加强数据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系统真正向“进一网能通办”转变。加强政务标准建设,抓紧梳理线上线下,以及各区办事不一致的地方,同时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为从根本上解决系统相通问题,建议深化体制改革,以数据、审批、监管三个要素,重新理顺部门体制。
人才引进政策过于聚焦“高大上”
监督调研发现,市场环境仍有待优化,比如存在市场不平等问题。部分外资企业反映,一些政府的奖励基金和评优项目在对待内外资上有差别,还有一些政府招投标项目,设立一些隐性条件,造成外资企业在参与竞争中错失良机。
人才服务政策也待改进。许多企业反映,目前人才引进评价的导向单一,是不是人才由政府说了算,企业没有发言权;而且现行人才引进政策过于聚焦“高大上”,对于企业急需人才则缺乏引进路径;此外,人才政策重引进,轻跟踪评估,不利于留住人才和人才的后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有待提升。部分企业反映,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老大难问题依旧存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调研组建议,进一步营造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建议改革人才政策,改变引进人才唯文凭的现状,给与企业以更多的人才认定权,对重点领域特殊人才提供特殊政策,对急需紧缺海外人才不设数量和年龄等限制。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本市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立法,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工作机制,加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企业反映整体税费负担过重
调研发现,市场主体还有“痛点”。企业反映整体税费负担过重,尤其是“费”,要求降低社保、公积金费用的呼声很高。企业反映监管比较僵化,“规范”是上海执法的一个特色,但有些监管部门执法方式比较简单,“以罚代管”、“一刀切”、重复交叉等问题时有发生。据立信学院问卷调查显示,39.2%企业认为上海监管政策执行口径标准不一致,25.1%的企业反映监管部门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较大,19.8%的企业反映监管投诉渠道不够畅通。
另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法规政策的通俗性、友好度、可及性不够,部分外企反映政策难懂且宣传不到位,要获得政策优惠往往要通过中介组织。《条例》配套政策的支撑不够,相关条款的配套政策有67%是在《条例》出台前制定的,且有些规定内容较原则,影响了相关改革的具体落地。
“要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感受度。”调研组建议,推进企业税费制度改革,建议以临港新片区改革为契机,对企业整体税制进行改革,降低企业税负,同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议案、代表建议等各种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议试点税费制度改革,切实消除企业税费负担重的痛感。加强包容审慎监管,继续制定和扩展企业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处理企业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建设。对于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一致的规章、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调研组表示,《条例》的出台不能一劳永逸,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法规2.0版、升级版。同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及时立、改、废有关领域的专业性法规。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来源:作者: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