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上海审核阶段材料被退回
我们很容易认为,一旦落户材料提交之后,就可以放飞自我了。其实,落户审核期间也是极其重要的!
提交落户审核后才开始面临真正的考验。这个过程就是一个“被找茬”的过程,如果你不是这方面专业人士,不可能知道原来落户还有这么多隐性要求!
这里总结一下审核期间被退回材料或要求补充材料的情况,大家尽量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1)审核过程中发现未达到基本条件的情况;
(2)社保或个税不达标,包括社保或个税不一致、过低、累计月数不够等等,尤其是审核期间的社保和个税要达标,单月个税不能太低;
(3)审核过程中发现虚假材料的;
(4)审核期间结婚、离婚、离职;
(5)审核期间公司状态异常的,包括人事变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到期、相关证明材料到期等,会暂停审核或退回材料.
(6)审核期间公司上黑名单的,会暂停审核;
(7)审核期间各类证件、劳动合同到期,要求补充新材料;
(8)审核期间怀孕生孩子、买卖房产需要及时补充材料.
(9)审核期间被举报有问题核实的;
(10)审核期间有违法犯罪。
大约在45个工作日内。具体安排如下: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现场受理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申办流程图一览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