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居转户政策从2009年开始延续至今,基本的申请条件并没有发生过太大变化。
随着上海“一网通办”系统的逐步完善,居转户相关的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也越来越便利,以往需要申请人自己准备提交的申请材料也越来越少。
人才中心、人社局对落户申请的很多内容审核,也只需要在相关部门的内部系统之间进行数据的交互和比对即可完成。
今天局长就来给大家盘点一下,那些曾经让申请人准备得焦头烂额的落户申请材料,目前还有哪些要自己准备的。
一、下面这些材料现在已经不再需要自己准备:
1、无犯罪记录证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这两项曾经是最难最麻烦的证明,目前都已经改成了提交个人承诺即可。
有没有犯罪记录,其实公安系统一查就知道,个人提交这个证明的意义不大。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去年还需要申请人到户籍地和上海居住地开各开一份,今年开始已经不再要求提供。
不过如果是2016年之前生的二孩,虽然人社局已经不要证明,但是到派出所办准迁证的时候派出所还是需要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的。
2、居住证办理年限证明
2013年之前的人才引进居住证和2013年之后办理的长期居住证,在人社局系统中都可以直接查到,无需提交任何证明。
事实上在提交居转户申请材料时,当时有效的居住证本身都不需要提交。
唯一例外的是,在2013年之前,某些区曾经试行过就业类的长期居住证,这一类居住证在人社局的系统中是查不到的,只在公安局的居住证系统中有记录,一般不计入有效居住证时间。
如果申请人能提供公安局给出的就业类居住证办理证明,某些区也可以承认是有效的居住证时间。
3、社保缴纳证明
社保缴纳数据本来就是人社局自己管理的数据,申请落户时也不需要申请人自己提交。
去年的时间如果申请人想查询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还需要去社保中心柜台查询,今年开始在人社局的“上海人社APP”上已经可以查询到2011年开始的社保缴费明细。
二、接下来的还需要部分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2018年及之前的税单不需要申请人提供,一网通办落户审核的后台可以直接查询到。
2019年个税改革之后的税单需要申请人提供两份材料,一个是个税系统上打印的完税证明,另一个是工作单位提供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上的报税记录截屏,完税证明上的记录要与扣缴客户端上截图的记录一一对应。
2、分公司纳税、为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这项证明只针对外地公司在上海的非法人分公司,没有在上海交税的分公司是没有资格为员工申请落户的。
3、外地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这项证明只针对来上海之前在外地公司工作过的人,严格来说这并不算居住证的申请材料,只是在档案核实阶段在档案中必须有的一份材料,档案中缺少这份材料的才需要补交。
三、最后是目前还需要申请准备的申请材料
1、个人的相关证件类
这一类非常简单,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房产证等等,按要求提供即可。
2、工作单位相关证明
落户申请表、劳动合同、单位的申请公函等等这些需要公司盖章的申请材料,也比较简单。
3、个人承诺
前面提到的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承诺等,打印出来签字即可。
一网通办系统建设的越完善,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就越少。这既简化了申请人的准备工作,也节省了审核人员的审核时间,更重要的是,想凭借假材料蒙混过关的可能性也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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